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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鲜灯作为肉类“美颜神器”全面禁用!

  • 12月01日 发布关注


  • 不少农贸市场的档口悬挂着一种特殊照明灯,灯光下肉类显得格外红润,蔬菜看着也很是新鲜,可往往买回家后却发现食品“黯然失色”。这种灯俗称“生鲜灯”,成本低廉,又能刺激购买欲,被各大超市、生鲜市场广泛使用,电商平台上销量火爆。




    不过,从12月1日起,这种“美颜神器”将在生鲜市场内全面禁用,违反规定者将被警告或处罚。



    “生鲜灯提亮肉质色泽

    迷惑消费者


    “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不会散发热量加速食物腐坏,但是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真实色泽的感官认知。




    “生鲜灯”为什么能让生鲜食品看起来更加新鲜?相关人士介绍,这与照明灯具的显色性和颜色有关。肉类在偏红色的光源下显得更为红润,蔬菜在偏绿色的光源下则显得更为翠绿。

    对于给食用产品补光,消费者们并不买账。有消费者表示:“肯定不真实,灯光照会觉得肉质好一点,但是关灯的话会差很多。”

    这是一张拼版照片,上图为日光灯下的肉品;下图为“生鲜灯”下的肉品。新华社记者 栾若卉 摄

    “生鲜灯”被禁

    违者最高罚3万元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这一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如拒不改正,将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律师表示,未来如果消费者发现有销售者利用生鲜灯等照明设施误导自己,可以采取必要的手段进行维权。


    除“生鲜灯”被禁用外
    明天起,这些新规施行
    将影响你我生活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63条,主要规定以下内容:一是紧扣社会保险法,明确条例调整范围。规定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适用本条例。二是明确经办机构职责,强化服务管理监督。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登记和转移,记录和保管社会保险经办信息,及时进行社会保险待遇核定和支付。要求经办机构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和管理,明确社会保险经办监督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三是减少证明材料,明确办理时限加强有关部门与经办机构信息共享,明确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缩短社会保险经办时限明确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程序,建立健全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要求经办机构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便利四是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措施。五是明确法律责任,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详细阅读: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便捷享受社保待遇,最新条例一图看懂!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9章66条,重点内容包括: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增设专章明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具体要求在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食品经营许可流程压减许可办理时限,并将部分按照许可管理的情形调整为报告,释放改革红利。进一步明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范围和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具体情形将实践中容易导致责任落空且有迫切监管需要的连锁总部、餐饮服务管理等纳入经营许可范围。重新梳理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和主体业态分类并对每一类别分别明确了具体分类情形以及许可和监管要求,增强了可操作性;按照行政处罚法有关要求,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设置不同幅度的罚则,对于可以改正的违法行为,设定了责令限期改正等柔性措施


    >>详细阅读:

    重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公布


    中国对法、德等6国试行单方面免签政策


    为进一步促进中外人员往来,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中方决定试行扩大单方面免签国家范围,对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西班牙、马来西亚6个国家持普通护照人员试行单方面免签政策。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上述国家持普通护照人员来华经商、旅游观光、探亲访友和过境不超过15天,可免签入境。上述国家不符合免签条件人员仍需在入境前办妥来华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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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对法、德等6国试行单方面免签政策的通知


    新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12月1日起签发启用


    国家移民管理局9月15日宣布,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签发启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同时发布新版永居证式样。新版永居证启用后,现版永居证在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持证人可根据个人需要,适时申请换发新版永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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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移民管理局发布新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食品安全责任,规定市场开办者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等管理义务和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定期检查、标示信息等主体责任《办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列为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的有效凭证之一,并鼓励优先采购带证的食用农产品同时明确提出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上,鼓励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通过应用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团体标准等促进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办法》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明确鲜切果蔬等即食食用农产品应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


    >>详细阅读:

    重磅!总局令第81号公布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12月1日起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1号),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范了牙膏功效管理和标签要求,明确牙膏应当标注和禁止标注的内容,规范功效宣称范围及用语。《办法》规定牙膏实行备案管理牙膏新原料按照风险程度进行注册或者备案管理,并实行安全监测制度。继续沿用现有牙膏生产许可制度,对牙膏生产颁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对行业的影响。


    >>详细阅读:

    总局令第71号!牙膏监管新规来了





    《庭院凉篷》国家标准自12月1日起实施

    《庭院凉篷》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该文件的制定和出台将填补该类产品缺乏标准规范的空白,有利于庭院凉篷产品质量的提升以及行业的发展,为企业出口提供保障。文件首次对庭院凉篷从产品分类、原材料、外观、产品完整性、尺寸、性能要求和安全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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